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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浏览: 发布时间:2014-12-01 来源:中国·泰安招商信息网

泰政发[2010]32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中的作用,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09]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生产性服务业是为生产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提升服务业产业层次和水平,促进制造业涉足价值链高端、实现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总体上看,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发展速度慢、规模小、水平低、效益差、人才少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和强市名城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突出发展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提升发展金融服务业,积极培育商务服务业,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和创意产业,完善发展涉农服务业,发展壮大职业培训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互动发展,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力争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全部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到2012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加快培育一批市级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构建起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市、县(市、区)两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相协调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

三、发展重点

(一)现代物流业。充分利用泰安区位交通优势,加强物流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加快物流项目建设,规划建设集散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区域性物流园区(中心)。加快物流设施、物流信息、物流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引进现代物流企业,引导骨干道路运输企业向现代化物流企业迈进,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依托我市工业主导产业和骨干工业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不断完善支撑产业升级转型的科技服务体系。依托泰安高新区及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科技服务业园区或集聚区,搭建创业孵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检验检定等一批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资源整合,推进事业型科技服务机构改革,培育壮大一批骨干科技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不断壮大科技服务产业规模。

(三)信息服务业。大力发展软件和系统集成业,支持软件和系统集成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泰山软件园建设,不断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及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数字创意产业,重点在动漫、网络游戏、产品设计、传媒策划等数字产品开发方面实现突破,引进和培植一批创意企业,鼓励企业利用城区老厂房、旧厂区改造或成片开发形成创意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增值业,推进“无线城市”试点、政务、商务等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

(四)金融服务业。鼓励驻泰金融机构、异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支持,积极引进异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泰安设立分支机构。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深化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多种形式的风险创业投资。充分发挥证券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融资功能。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维护金融稳定。

(五)商务服务业。加快人才引进,推进资源整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发展财务、法律、咨询、市场交易等商务服务业,重点培植一批运作规范、诚实守信的商务服务知名品牌和企业。加快时代发展线、长城路北段等重点区域的开发进程,推进商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积极打造总部经济。搞活节庆会展业,加快泰山会展中心等会展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引进知名会展企业,积极创办具有泰山文化特色的节庆活动,突出发展产品交易展示等贸易型会展活动。规范行业中介组织发展,建立健全涵盖生产性服务业各领域的行业中介组织。

(六)服务外包产业。重点推进在岸服务外包,加快推进重点工业企业非核心业务的剥离工作,大力拓展制造业及金融、电信等领域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积极发展离岸外包,建立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加快高新区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服务外包企业,逐步形成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外包产业基地。

(七)涉农服务业。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电下乡工作,加快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

(八)职业培训业。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特别是旅游、服务外包等人才培训,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委托培训、招标培训和订单式培养等方式,重点培养技能型、实用型人才。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扶持一批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建设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养适应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所需要的多层次、专业型、复合型人才。

四、扶持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06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泰发【200712号)等国家、省、市一系列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现代物流、科技、信息、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当年实缴各项税收总额列全市前十位的,由市政府按形成地方财力的1‰进行奖励,最低不低于2万元(年度内不重复奖励),并授予“泰安市服务业明星企业”称号。

2、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剥离非核心业务。分离后的税负如高于原税额,由各地财政视情况对该企业予以适当扶持补助,鼓励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为社会服务;其所购的固定资产符合技术进步要求、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经税务部门审核,可以加速折旧;对于分离过程中产生的新办(变更)税务登记、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资产过户等行政性收费,除工本费外全部予以免收;工业企业实施分离后,在统计上按二、三产业分开核算,在计算企业工贸总收入和业绩考核时,可按资产关系将新组建的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利税等并入母公司进行统计和考核。

3、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企业的企业总部、结算中心、研发设计中心、数据中心、业务处理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以及银行业分支机构等,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支持新兴高端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网络技术、创意、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现代物流、知识产权服务、电子商务、影视制作、艺术创作和为节能减排提供专业化服务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从事呼叫中心、动漫游戏、手机报、网络及手机游戏、信息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的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5、加大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服务业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开展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训,对重大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或项目,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支持服务标准化和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山东名牌、山东服务名牌以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对新获得以上各类名牌名标、被批准发布为省及以上服务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1、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依据,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探索建立中小服务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

2、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合格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积极培育生产性服务企业上市公司后备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积极组建和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资金,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

3、把生产性服务业列为政府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以银行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的方式,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

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三)加强用地保障

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合理安排服务业用地,适当增加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重点向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创意产业和职业培训等倾斜。对服务业项目用地,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出让的土地,可以适当缩短出让年限,也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供应,以降低服务业发展的投入成本。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凝聚发展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将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服务,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调度考核,及时研究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形成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规划引导,提高集聚化水平。各级服务业发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调查研究,根据各地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要高度重视生产性服务业布局规划,规划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园区,提高其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城市适度集中。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制定各重点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及具体配套措施。

(三)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统计局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把握发展动态,为领导科学决策和考评工作提供依据;市统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服务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服务业价格管理办法,清理限制和阻碍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价格与收费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训计划,加快引进和培养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现代物流、金融商务、营销管理和软件与信息服务等高级专业人才;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招商引资方案,明确招商重点领域,细化招商区域,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实效。财政、国土资源管理、建设、规划、税务、工商、质监、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OO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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