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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人民法院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
发布时间:2015-02-07来源:

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
   
为满足纠纷主体的不同诉求,快速有效地化解商事纠纷,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派、委托,主持或参与调解工作,建立专业机构的商事调解与法院诉讼活动相互衔接、共同调处纠纷的合作模式。
灵活、高效、专业的调解服务,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司法确认等保障机制的建立完善,有助于和解协议的切实履行。

联动调解机制指引
 
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自愿选择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诉中联动调解机制。具体流程见下图

诉前调解流程



诉中调解流程



您关注的问题

   (1) 调解协议效力问题

   当事人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协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请求法院对调解协议效力予以确认的,可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 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诉前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或寻求其他解决途径;诉中调解不成的,由法院继续审理。

   (3) 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当事人选择诉前联动调解机制,诉讼时效中断。无论调解成功与否,退出该机制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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